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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变成三百多元了。
指1985年,引者)也加强了社员的信心。”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马化控股曾一度成为吉隆坡股票交易中心( theKualaLuge/KLSE)最大的华人公司。
马化控股成立之初的目标是:(1)筹集资金推动和激发本国投资气氛,促进私人投资制造更多就业机会,确保本国社会安宁;(2)集中人才和财力,积极参与本国的各项主要经济发展;(3)参与在“第三大马计划”以及“国家长远计划”所制造的广泛投资机会;(4)希望能为我国的商家,提供现代化的商业管理,技术服务。
显然,成立之初所设定的目标,是要推动马来西亚华人以其特有的经验和才能,为国家的整体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宁作出贡献。到了1985年,其目标就已更明确地考虑华人自己的经济发展问题:
(1)提倡华族朝向大企业之概念;(2)以现代化管理方法来经营生意;(3)集中斗升小民微小资金搞大企业;(4)通过群众的企业组织,确保华族在本国的经济地位。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马来人的经济地位在国家的扶持下已有了极大的提升,他们所控制的行业包括银行金融业(75%)、矿业(50%)、石油(100%)、现代农业(50%)以及大部分交通运输业。显然,这时提出改革华人以往家族式的小规模经营方式,创建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以确保华人的经济地位乃是华裔族群的一项很迫切的任务。
民间的华团也效仿马化控股创建了各式经济组织,到1985年,据说已有200多家乡团所属控股公司。马华公会推动华团进入这一经济活动的理论认为,如果动员起当时4000余个华团的有形资产和人力资源,那将会极大地加强华人的经济地位,就会使广大华人有能力与以国家为后盾的马来人进行竞争。陈群川曾讲道:“创组华团控股公司是华裔同胞对于民族经济处境深入检讨之后所作出的积极反应。华团创组控股公司体现了华裔同胞在经济上自动自发、自力更生和自强自救的意志和精神。”当时,华人中最大也最有影响的华团即马来亚中华商会联合会也创组了自己的控股公司——商联控股(UNICO),1985年成立之初,筹集资金达5000万。
新经济政策时期,当马华公会和华团纷纷组织控股公司之际,华人中还有大批私人企业家并未选择加入马华公会领导的合作化运动。他们中的一些人采取了另外一种发展策略,即采取了与马来政经人物合作的方式。在他们看来,1975年国家颁布的《工业协调法令》恰好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这些企业家利用该法令,在自己的企业中吸收了与政界有密切关系的马来保护人兼合作者,以便能借助其影响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尤其是达到清除官僚所设上市障碍的目标。巫统领袖、资深官僚、高级军官、皇室成员等作为少数股东加入华企,充任公司董事,便为企业获得许可执照、经营特许权、商业合同和其他机会等打开了方便之门。”据说,华裔企业界当时有三类商业巨头,一类叫做“旧富翁”(old money),这是新经济政策之前就有的,新经济政策时期他们经营的企业继续保持了很好的发展;一类称作“新富翁”(newmoney),是新经济政策时期才涌现出来的,正是他们与马来政经人物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在经济上形成相互依靠和互补的关系;还一类是“家道中落的富翁”(declining money),他们是早在战前就已存在的,包括那些锡业大亨和园丘业巨头创建的老式家族企业,然而这些企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却停滞不前,或衰落了,原因是企业继承人未能或不愿适应新形势,尤其是为《工业协调法令》所累,宁愿放弃增长,也不愿让马来人染指其企业。该法令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华人企业的规模,因为他们有时宁愿把公司分解为一些小公司以规避法令要求,所以,到1985年,政府再度修改《工业协调法令》,把从工商部申请制造业执照的条件,提高到了拥有RMI 000 000的股东基金和50名全日制工人,到1990年,再度调整到RM2 500 000和75%。相应地,华企里面中等规模者亦有所增加了。
无论是新经济政策时期,还是这之前,马来西亚企业界出现的华巫经济联合体,从族群关系角度而言,是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现象。因为,早在独立前夕,华巫在政治上通过联盟以及后来的国阵,就已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这保证了华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国家的决策。在经济领域,华裔企业家与马来政经人物的联合,虽不像政治上马华公会和民政党那样号称是代表整个华裔族群的,而基本上是出于企业家个人的行为,但是,这一联系在整体上保证华人经济成功中所起到的作用还是不应该低估的。所以,有学者讲:“华巫企业联盟的形成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华人经济成功的一个关键要素。从‘阿里一峇峇’的象征做法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括号内这句话为引者所加)真诚合作,华巫联盟使得华裔企业家与马来企业家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有益的合作。”
新经济政策时期,或出于认为国内环境不够理想,或者是国外更有利可图,华裔企业家还瞄准了国际市场,将很多资金投到了国外,这对需要大量资金的马来西亚不能不说是一种损失。“大致上,自80年代后期,率先到海外国家如澳洲、四小龙、中国内地以及在太平洋边缘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有一些迹象显示,他们已乘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跟外国企业作策略性的结盟,投资一些新领域。”
三、马来化政策下的华文教育新经济政策时期,巫统控制的国家政权在占据政治支配地位的基础上,经济上实行的是土著(马来)至上主义的“扶弱政策”,与之相一致,文化上则继续执行其一直以来的马来主义同化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华人的文化教育也就面临着比以往更大的困难,因此,对于广大华人而言,争取本民族文化教育的发展权利,就成了这一时期努力奋斗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华人文化大会与《国家文化备忘录》1971年,马来西亚召开了国家文化大会,出席会议的百余位学者中,仅有4位是非马来人,其余都是马来人学者。正是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有关国家文化建设的三大原则:第一,国家文化应以原地区原住民文化为核心;第二,其他文化中适合及恰当的项目,可接受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第三,回教是塑造国家文化的重要因素。三大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马来西亚多元族群的文化精神,且其以一种文化(以马来文化为主的土著文化)为核心来缔造统一的多元文化体系,从国家认同角度看,也具有某种合理性,但是,三大原则显然缺少现代文明精神或气息,并且,也未能充分反映马来西亚各族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尤其是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只是通过一次以马来人学者为主的国家文化大会就确定了下来,而未经过认真协商,广泛征求华裔等其他族群的意见,所以,这三大原则被华人等其他族群解读为具有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同化精神的政策,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当10年后,政府对这一文化政策开始进行检讨和反思的时候,1983年3月27日,全国十五华团最高领导机构便在槟城华人大会堂召开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华人文化大会”,会上通过了华团《国家文化备忘录》,并发表了文化宣言。“华人文化备忘录,极力反对具有强烈同化性的国家文化政策。”同时也提出了本族群认为合理的缔造国家文化的原则:
国家文化应以我国各族文化的优秀因素为基础;国家文化需强调共同的价值,多元文化形式及本地色彩;科学、民主、法治精神及爱国主义思想,是建立共同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国家文化应基于民族平等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来建设。
公平而论,这些是时代气息浓厚,同时也充分地反映了马来西亚文化多样性的文化原则,最主要的是,它未接受以马来文化为核心来缔造国家统一文化的概念,正是这最后一点,不仅增加了在各族文化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缔造国家统一文化的成本,也在代表马来人的巫统占据支配地位的现实中其注定难以被接受的命运。无论如何,四大原则的提出,其最大的意义是公开表明了华裔族群在国家文化建设方面的立场和主张,对消除政府颁布的国家原则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马来民族主义的偏差是有益的。
会后,十五华团最高领导机构将《全国文化备忘录》呈交给了文青体育部,并和部长进行了对话。后来又成立了“全国华团文化工作委员会”,每年轮流在各州举行全国文化节,以纪念华人文化大会日,此外还举行各式各样的文化研讨会、文艺晚会。1985年,在文化工委会的策划下,正式成立了“华社资料研究中心”。该中心聚集了许多华裔学者和专家,成为华裔族群的思想宝库和信息来源地。同年的12月28日,就是在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的推荐下,全国十五华团领导机构又成立了“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
(二)教育新经济政策时期,族群教育仍是马来西亚华人极为关注的课题之一,这期间,虽然华文独中得到了令人鼓舞的复兴,但是,创办华文高等教育虽屡经波折却仍没有任何进展,看似已解决的华小问题则因教育部派遣不懂华文人士到校担任高职,而险些酿出祸端,因此彰显出华文教育在马来西亚的敏感性。
1.华文独中问题华文独中正式注册名称为“私立华文中学”,是马来西亚教育体制最完备的私立学校,也是惟一以华文为教学媒介语的独立中学。1961年华文中学改制风波后保留下来的华文中学(其中,17家是未接受改制的华文中学,更多的则是华文中学接受改制后根据需要兼办者),最初几年里尚有约70%的华小会考落第生作为生源,到1963年仅半岛马来西亚就有华文独中84家,在校学生35789名。1964年,政府取消小学会考,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升入国民型中学,此举严重影响了华文独中的生源,致使许多学校被关闭,到20世纪70年代初,只剩38家独中,15890名学生。
1973年4月1日,霹雳州的9家独中联函霹雳董事会,建议为全州9家独中筹募百万元发展基金,由此开启了霹雳独中筹款运动,以及全国性的独中复兴运动。12月16日,董教总在吉隆坡召开了“发展华文独中运动大会”,会上通过了《华文独立中学建议书》,并成立了“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以统筹独中发展事宜。
这次独中复兴运动由募集基金开始,进而发展为规划办学总方针、制定共同课程、举办统一考试、编纂统一课本以及主办行政人员研讨会、在职训练班等,从而使华文独中的教育体系更加完备和规范,与此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华人家长的认同和支持,所以华文独中也获得逐年稳步增长(1987年除外)。这期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推动了华文独中的发展,这就是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在文化教育方面也加速了马来化进程,随着小学全部以马来语为教学媒介语后,1975年所有国民型中学皆已转为以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这导致华人子弟更多地选择华文独中。到1983年,全国华文独中已恢复到60家,其中,半岛马来西亚37家,砂拉越14家,沙巴9家,在校生为45890人;再到1993年,华文独中的在校生已多达59 383人。
2.华文独立大学问题马来西亚的华人1968年正式倡办的“独立大学”运动,由于第二年发生了“五一三”事件而被迫终止。1971年,政府颁布了《1971年大学与大专法令》(University and University Colleges Act,1971),申明依照宪法第152条第一款条文规定,禁止设立非国语为媒介语的私立大学;所有大学或大专院校的创办必须得到最高元首及国会的批准,进一步增大了创办华文独立大学的难度。
1974年,随着复兴华文独中运动的顺利进行,独大有限公司亦开始展开活动,6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会员大会,选出第一届理事,向政府正式提出创办“独立学院”的申请,结果遭到拒绝。另一方面,新经济政策开始实施后,马来西亚政府于1971年开始落实《玛吉依斯迈报告书》的“固打制度”建议,到1975年,马来西亚的5所大学中,土著学生的名额已达58.5%。到1977年,已有25998名学生申请进入大学,结果只有5953人获得批准,其中,土著学生4457人,华裔学生为1187人。高等院校资源不能满足需要问题于此得到清楚彰显。1977年,独大有限公司发起创办独大申请签名运动,共获得华团及政党一共4238个单位的签名支持,1978年元月30日,正式将创办独大请愿书寄呈最高元首。
1979年初,申请遭到最高元首以其违反宪法,具有歧视性为由而拒绝。这次申办活动不仅遭到了巫统青年团的反对,亦未能得到马华公会的支持。1980年9月,独大有限公司就申请被拒之事把政府起诉到吉隆坡高等法院。1981年9月28日,轰动全国的独大诉讼案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开庭审理,结果独大有限公司败诉。
1982年2月,又上诉到联邦法院,7月6日,上诉被驳回,理由是根据宪法第160条第二款规定,拟议中的独大为公共机构,但宪法152条规定非国语是不准许用于官方用途的,所以,吉隆坡高等法院判决独大违反宪法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3.茅草行动新经济政策后期,一度看似平静的华小再掀波澜,几乎使华巫关系濒临失控边缘。事情的缘起是,1987年8月,马来西亚教育部准备委派约200名(据说实际委派约64人)不懂华文的教师到华小担任高职。政府的这一举动,被对华文教育高度敏感的华人视为改变华小教学媒介语的前奏,结果采取了坚决抵制的态度,鉴于教育部长Anwar Ibrahim根本不愿倾听华人的意见,坚持执行其既定政策。导致10月11日(一说10日),三大华人政党(马华公会、民政党和民主行动党)和十五华团在吉隆坡天后宫集会以商讨对策。有关学校还举行了罢课。在马来人方面,则有巫统青年团于17日举行了一个据说有15000人(亦有说数千人者)参加的大型集会。当时,正值巫统建党41周年庆典在即,遂宣布于11月1日在吉隆坡独立体育场举行更大规模人数达50万人的大型集会。显然这一切都是有备而来的,其目的是显示马来人对政府的做法表示支持。结果,首都吉隆坡的气氛一度非常紧张,谣言满天飞,大有“五一三”种族骚乱重演之势。10月27日,首相Dr Mahathir Mohmad动用内部安全法令,部署了所谓的“茅草行动”( Operasi Lalang),逮捕大批人士,封闭了3家报馆。被捕的人中包括董总主席兼民权委员会署理主席林晃昇、教总正副主席沈慕羽和庄迪君,以及华社资料研究中心主任柯嘉逊。1988年3月14日,政府发表白皮书,解释发动“茅草行动”的原因:“好些华团也涉及利用种族课题,在1983年3月27日,十五华团包括董总、教总、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发出一份题为《全国华团领导机构国家文化备忘录》。这份备忘录质疑国家文化基础的地位。此外,在1985年10月12日,二十七个华团发表一份华团宣言,并获本地华文报章广泛报道。这份华团宣言也指控非马来人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受到压制,并质问好些在独立前已经同意的事项,例如语文问题。”这等于否定了华人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所进行的一些重大文化活动的正当性。不过,在华人的坚决抵制下,政府最终还是取消了向华小派遣不懂华文人士担任高职的做法。
已变成三百多元了。
指1985年,引者)也加强了社员的信心。”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马化控股曾一度成为吉隆坡股票交易中心( theKualaLuge/KLSE)最大的华人公司。
马化控股成立之初的目标是:(1)筹集资金推动和激发本国投资气氛,促进私人投资制造更多就业机会,确保本国社会安宁;(2)集中人才和财力,积极参与本国的各项主要经济发展;(3)参与在“第三大马计划”以及“国家长远计划”所制造的广泛投资机会;(4)希望能为我国的商家,提供现代化的商业管理,技术服务。
显然,成立之初所设定的目标,是要推动马来西亚华人以其特有的经验和才能,为国家的整体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宁作出贡献。到了1985年,其目标就已更明确地考虑华人自己的经济发展问题:
(1)提倡华族朝向大企业之概念;(2)以现代化管理方法来经营生意;(3)集中斗升小民微小资金搞大企业;(4)通过群众的企业组织,确保华族在本国的经济地位。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马来人的经济地位在国家的扶持下已有了极大的提升,他们所控制的行业包括银行金融业(75%)、矿业(50%)、石油(100%)、现代农业(50%)以及大部分交通运输业。显然,这时提出改革华人以往家族式的小规模经营方式,创建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以确保华人的经济地位乃是华裔族群的一项很迫切的任务。
民间的华团也效仿马化控股创建了各式经济组织,到1985年,据说已有200多家乡团所属控股公司。马华公会推动华团进入这一经济活动的理论认为,如果动员起当时4000余个华团的有形资产和人力资源,那将会极大地加强华人的经济地位,就会使广大华人有能力与以国家为后盾的马来人进行竞争。陈群川曾讲道:“创组华团控股公司是华裔同胞对于民族经济处境深入检讨之后所作出的积极反应。华团创组控股公司体现了华裔同胞在经济上自动自发、自力更生和自强自救的意志和精神。”当时,华人中最大也最有影响的华团即马来亚中华商会联合会也创组了自己的控股公司——商联控股(UNICO),1985年成立之初,筹集资金达5000万。
新经济政策时期,当马华公会和华团纷纷组织控股公司之际,华人中还有大批私人企业家并未选择加入马华公会领导的合作化运动。他们中的一些人采取了另外一种发展策略,即采取了与马来政经人物合作的方式。在他们看来,1975年国家颁布的《工业协调法令》恰好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这些企业家利用该法令,在自己的企业中吸收了与政界有密切关系的马来保护人兼合作者,以便能借助其影响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尤其是达到清除官僚所设上市障碍的目标。巫统领袖、资深官僚、高级军官、皇室成员等作为少数股东加入华企,充任公司董事,便为企业获得许可执照、经营特许权、商业合同和其他机会等打开了方便之门。”据说,华裔企业界当时有三类商业巨头,一类叫做“旧富翁”(old money),这是新经济政策之前就有的,新经济政策时期他们经营的企业继续保持了很好的发展;一类称作“新富翁”(newmoney),是新经济政策时期才涌现出来的,正是他们与马来政经人物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在经济上形成相互依靠和互补的关系;还一类是“家道中落的富翁”(declining money),他们是早在战前就已存在的,包括那些锡业大亨和园丘业巨头创建的老式家族企业,然而这些企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却停滞不前,或衰落了,原因是企业继承人未能或不愿适应新形势,尤其是为《工业协调法令》所累,宁愿放弃增长,也不愿让马来人染指其企业。该法令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华人企业的规模,因为他们有时宁愿把公司分解为一些小公司以规避法令要求,所以,到1985年,政府再度修改《工业协调法令》,把从工商部申请制造业执照的条件,提高到了拥有RMI 000 000的股东基金和50名全日制工人,到1990年,再度调整到RM2 500 000和75%。相应地,华企里面中等规模者亦有所增加了。
无论是新经济政策时期,还是这之前,马来西亚企业界出现的华巫经济联合体,从族群关系角度而言,是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现象。因为,早在独立前夕,华巫在政治上通过联盟以及后来的国阵,就已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这保证了华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国家的决策。在经济领域,华裔企业家与马来政经人物的联合,虽不像政治上马华公会和民政党那样号称是代表整个华裔族群的,而基本上是出于企业家个人的行为,但是,这一联系在整体上保证华人经济成功中所起到的作用还是不应该低估的。所以,有学者讲:“华巫企业联盟的形成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华人经济成功的一个关键要素。从‘阿里一峇峇’的象征做法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括号内这句话为引者所加)真诚合作,华巫联盟使得华裔企业家与马来企业家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有益的合作。”
新经济政策时期,或出于认为国内环境不够理想,或者是国外更有利可图,华裔企业家还瞄准了国际市场,将很多资金投到了国外,这对需要大量资金的马来西亚不能不说是一种损失。“大致上,自80年代后期,率先到海外国家如澳洲、四小龙、中国内地以及在太平洋边缘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有一些迹象显示,他们已乘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跟外国企业作策略性的结盟,投资一些新领域。”
三、马来化政策下的华文教育新经济政策时期,巫统控制的国家政权在占据政治支配地位的基础上,经济上实行的是土著(马来)至上主义的“扶弱政策”,与之相一致,文化上则继续执行其一直以来的马来主义同化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华人的文化教育也就面临着比以往更大的困难,因此,对于广大华人而言,争取本民族文化教育的发展权利,就成了这一时期努力奋斗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华人文化大会与《国家文化备忘录》1971年,马来西亚召开了国家文化大会,出席会议的百余位学者中,仅有4位是非马来人,其余都是马来人学者。正是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有关国家文化建设的三大原则:第一,国家文化应以原地区原住民文化为核心;第二,其他文化中适合及恰当的项目,可接受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第三,回教是塑造国家文化的重要因素。三大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马来西亚多元族群的文化精神,且其以一种文化(以马来文化为主的土著文化)为核心来缔造统一的多元文化体系,从国家认同角度看,也具有某种合理性,但是,三大原则显然缺少现代文明精神或气息,并且,也未能充分反映马来西亚各族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尤其是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只是通过一次以马来人学者为主的国家文化大会就确定了下来,而未经过认真协商,广泛征求华裔等其他族群的意见,所以,这三大原则被华人等其他族群解读为具有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同化精神的政策,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当10年后,政府对这一文化政策开始进行检讨和反思的时候,1983年3月27日,全国十五华团最高领导机构便在槟城华人大会堂召开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华人文化大会”,会上通过了华团《国家文化备忘录》,并发表了文化宣言。“华人文化备忘录,极力反对具有强烈同化性的国家文化政策。”同时也提出了本族群认为合理的缔造国家文化的原则:
国家文化应以我国各族文化的优秀因素为基础;国家文化需强调共同的价值,多元文化形式及本地色彩;科学、民主、法治精神及爱国主义思想,是建立共同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国家文化应基于民族平等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来建设。
公平而论,这些是时代气息浓厚,同时也充分地反映了马来西亚文化多样性的文化原则,最主要的是,它未接受以马来文化为核心来缔造国家统一文化的概念,正是这最后一点,不仅增加了在各族文化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缔造国家统一文化的成本,也在代表马来人的巫统占据支配地位的现实中其注定难以被接受的命运。无论如何,四大原则的提出,其最大的意义是公开表明了华裔族群在国家文化建设方面的立场和主张,对消除政府颁布的国家原则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马来民族主义的偏差是有益的。
会后,十五华团最高领导机构将《全国文化备忘录》呈交给了文青体育部,并和部长进行了对话。后来又成立了“全国华团文化工作委员会”,每年轮流在各州举行全国文化节,以纪念华人文化大会日,此外还举行各式各样的文化研讨会、文艺晚会。1985年,在文化工委会的策划下,正式成立了“华社资料研究中心”。该中心聚集了许多华裔学者和专家,成为华裔族群的思想宝库和信息来源地。同年的12月28日,就是在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的推荐下,全国十五华团领导机构又成立了“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
(二)教育新经济政策时期,族群教育仍是马来西亚华人极为关注的课题之一,这期间,虽然华文独中得到了令人鼓舞的复兴,但是,创办华文高等教育虽屡经波折却仍没有任何进展,看似已解决的华小问题则因教育部派遣不懂华文人士到校担任高职,而险些酿出祸端,因此彰显出华文教育在马来西亚的敏感性。
1.华文独中问题华文独中正式注册名称为“私立华文中学”,是马来西亚教育体制最完备的私立学校,也是惟一以华文为教学媒介语的独立中学。1961年华文中学改制风波后保留下来的华文中学(其中,17家是未接受改制的华文中学,更多的则是华文中学接受改制后根据需要兼办者),最初几年里尚有约70%的华小会考落第生作为生源,到1963年仅半岛马来西亚就有华文独中84家,在校学生35789名。1964年,政府取消小学会考,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升入国民型中学,此举严重影响了华文独中的生源,致使许多学校被关闭,到20世纪70年代初,只剩38家独中,15890名学生。
1973年4月1日,霹雳州的9家独中联函霹雳董事会,建议为全州9家独中筹募百万元发展基金,由此开启了霹雳独中筹款运动,以及全国性的独中复兴运动。12月16日,董教总在吉隆坡召开了“发展华文独中运动大会”,会上通过了《华文独立中学建议书》,并成立了“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以统筹独中发展事宜。
这次独中复兴运动由募集基金开始,进而发展为规划办学总方针、制定共同课程、举办统一考试、编纂统一课本以及主办行政人员研讨会、在职训练班等,从而使华文独中的教育体系更加完备和规范,与此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华人家长的认同和支持,所以华文独中也获得逐年稳步增长(1987年除外)。这期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推动了华文独中的发展,这就是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在文化教育方面也加速了马来化进程,随着小学全部以马来语为教学媒介语后,1975年所有国民型中学皆已转为以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这导致华人子弟更多地选择华文独中。到1983年,全国华文独中已恢复到60家,其中,半岛马来西亚37家,砂拉越14家,沙巴9家,在校生为45890人;再到1993年,华文独中的在校生已多达59 383人。
2.华文独立大学问题马来西亚的华人1968年正式倡办的“独立大学”运动,由于第二年发生了“五一三”事件而被迫终止。1971年,政府颁布了《1971年大学与大专法令》(University and University Colleges Act,1971),申明依照宪法第152条第一款条文规定,禁止设立非国语为媒介语的私立大学;所有大学或大专院校的创办必须得到最高元首及国会的批准,进一步增大了创办华文独立大学的难度。
1974年,随着复兴华文独中运动的顺利进行,独大有限公司亦开始展开活动,6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会员大会,选出第一届理事,向政府正式提出创办“独立学院”的申请,结果遭到拒绝。另一方面,新经济政策开始实施后,马来西亚政府于1971年开始落实《玛吉依斯迈报告书》的“固打制度”建议,到1975年,马来西亚的5所大学中,土著学生的名额已达58.5%。到1977年,已有25998名学生申请进入大学,结果只有5953人获得批准,其中,土著学生4457人,华裔学生为1187人。高等院校资源不能满足需要问题于此得到清楚彰显。1977年,独大有限公司发起创办独大申请签名运动,共获得华团及政党一共4238个单位的签名支持,1978年元月30日,正式将创办独大请愿书寄呈最高元首。
1979年初,申请遭到最高元首以其违反宪法,具有歧视性为由而拒绝。这次申办活动不仅遭到了巫统青年团的反对,亦未能得到马华公会的支持。1980年9月,独大有限公司就申请被拒之事把政府起诉到吉隆坡高等法院。1981年9月28日,轰动全国的独大诉讼案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开庭审理,结果独大有限公司败诉。
1982年2月,又上诉到联邦法院,7月6日,上诉被驳回,理由是根据宪法第160条第二款规定,拟议中的独大为公共机构,但宪法152条规定非国语是不准许用于官方用途的,所以,吉隆坡高等法院判决独大违反宪法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3.茅草行动新经济政策后期,一度看似平静的华小再掀波澜,几乎使华巫关系濒临失控边缘。事情的缘起是,1987年8月,马来西亚教育部准备委派约200名(据说实际委派约64人)不懂华文的教师到华小担任高职。政府的这一举动,被对华文教育高度敏感的华人视为改变华小教学媒介语的前奏,结果采取了坚决抵制的态度,鉴于教育部长Anwar Ibrahim根本不愿倾听华人的意见,坚持执行其既定政策。导致10月11日(一说10日),三大华人政党(马华公会、民政党和民主行动党)和十五华团在吉隆坡天后宫集会以商讨对策。有关学校还举行了罢课。在马来人方面,则有巫统青年团于17日举行了一个据说有15000人(亦有说数千人者)参加的大型集会。当时,正值巫统建党41周年庆典在即,遂宣布于11月1日在吉隆坡独立体育场举行更大规模人数达50万人的大型集会。显然这一切都是有备而来的,其目的是显示马来人对政府的做法表示支持。结果,首都吉隆坡的气氛一度非常紧张,谣言满天飞,大有“五一三”种族骚乱重演之势。10月27日,首相Dr Mahathir Mohmad动用内部安全法令,部署了所谓的“茅草行动”( Operasi Lalang),逮捕大批人士,封闭了3家报馆。被捕的人中包括董总主席兼民权委员会署理主席林晃昇、教总正副主席沈慕羽和庄迪君,以及华社资料研究中心主任柯嘉逊。1988年3月14日,政府发表白皮书,解释发动“茅草行动”的原因:“好些华团也涉及利用种族课题,在1983年3月27日,十五华团包括董总、教总、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发出一份题为《全国华团领导机构国家文化备忘录》。这份备忘录质疑国家文化基础的地位。此外,在1985年10月12日,二十七个华团发表一份华团宣言,并获本地华文报章广泛报道。这份华团宣言也指控非马来人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受到压制,并质问好些在独立前已经同意的事项,例如语文问题。”这等于否定了华人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所进行的一些重大文化活动的正当性。不过,在华人的坚决抵制下,政府最终还是取消了向华小派遣不懂华文人士担任高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