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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波澜(二)
为什么这事儿不说别人,反而说道了武青身上?
首先,陈忠说的是校官补录官身,也就是这个小兵已经在兵部被人欣赏提拔为校官了,现在是去吏部把这个名义定死的。这叫补录官身。
补录官身的事情大秦律没有规定这么做合法,也没有说不合法。各部都有这种情况发生。
但说到底,补录官身的人在领到吏部下发的正式任命文书之前,他是越权的。
其次,再来看看这件事儿。
补录官身的人过往不明,这是大秦律明令禁止的。补录官身给过的途径只有两条,一个是所在部门发文书到吏部,吏部经过核查,此人过往清白,给予补录。另一个就是不管你什么身份,有功劳在身。这需要所在部门将功劳经过等详细上报,报到皇帝这里来,皇帝点头答应了,给出批复,再转交吏部,吏部照办。
除了这两条以外,都是不允许的。
陈忠所奏禀的言语之中,第一次武青是走的第一条路,结果因为名单里面的几个人出身不明,吏部没有补录,而是打回去要求重新遴选人选。
但是第二次的名单,依旧是原封不动的交了上去。
这就有问题了。
最后,我们再来说说这里面涉及到的人。
在陈忠的描述里,主要可以分为三波人。第一波是吏部官员,也就是行使补录官身权力的人。
第二波是兵部官员。也就是行使填补录名单的人。这里为什么不说武青反而说的是兵部官员?这是因为陈忠的描述里虽然只出现了武青一个人,但是事情牵扯到的人,却非常多。
第三波是补录名单上的人。也就是那几位校官。
在陈忠的描述里,吏部的人做的没有问题,他们是依照大秦律在做事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照规矩办事儿,什么时候,走到哪儿都不会错。
第三波补录名单上的人有点儿问题,他们的问题陈忠已经说了,是出身不明。这本来不是什么大问题。出身不明阐述清楚就可以了,如果无人可以作证,无证可考,那就重新从户部入籍,当做一个刚出生在秦国的普通百姓,然后再慢慢往上爬,就可以了。
大秦对于地位越高的人,管理的越严苛。相反,地位较低的人的约束,反而很宽松。
问题主要出在了第二波人身上。
陈忠只是简单陈述了一个事件,他既没有说弹劾谁,也没有说谁办事不利,他只是陈述了一个事实。但这个事实却相当可怕。
首先是武青,身为司需郎中越俎代庖,这是写在大秦律里面明令禁止的事情。
再说司法郎中吴庆与司籍郎中穆勒,陈述中没有出现这两个人,但是陈述描述的事实却说明了这两个人玩忽职守!
名单上的人出身不明,本来按照大秦律是不能招进军队里面的。但大秦律考虑到有些人确实有能耐,只是被出身所累,便给出了另一条规定,就是上面说的允许凭军功升迁。
这里说的都是对于下面的人的照顾与考虑,反过来再说一下对于一不小心把出身不明放进来的郎中就不追究责任了吗?
并不是。不仅要追究责任,这个追究的力度还非常之重。
这种玩忽职守的事情,甚至可以一直追究到主官兵部尚书这里来。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陈忠所述的事情,后面有人要求严查的话,即使是历朝历代的那个强盛的兵部都... -->>
第五十三章波澜(二)
为什么这事儿不说别人,反而说道了武青身上?
首先,陈忠说的是校官补录官身,也就是这个小兵已经在兵部被人欣赏提拔为校官了,现在是去吏部把这个名义定死的。这叫补录官身。
补录官身的事情大秦律没有规定这么做合法,也没有说不合法。各部都有这种情况发生。
但说到底,补录官身的人在领到吏部下发的正式任命文书之前,他是越权的。
其次,再来看看这件事儿。
补录官身的人过往不明,这是大秦律明令禁止的。补录官身给过的途径只有两条,一个是所在部门发文书到吏部,吏部经过核查,此人过往清白,给予补录。另一个就是不管你什么身份,有功劳在身。这需要所在部门将功劳经过等详细上报,报到皇帝这里来,皇帝点头答应了,给出批复,再转交吏部,吏部照办。
除了这两条以外,都是不允许的。
陈忠所奏禀的言语之中,第一次武青是走的第一条路,结果因为名单里面的几个人出身不明,吏部没有补录,而是打回去要求重新遴选人选。
但是第二次的名单,依旧是原封不动的交了上去。
这就有问题了。
最后,我们再来说说这里面涉及到的人。
在陈忠的描述里,主要可以分为三波人。第一波是吏部官员,也就是行使补录官身权力的人。
第二波是兵部官员。也就是行使填补录名单的人。这里为什么不说武青反而说的是兵部官员?这是因为陈忠的描述里虽然只出现了武青一个人,但是事情牵扯到的人,却非常多。
第三波是补录名单上的人。也就是那几位校官。
在陈忠的描述里,吏部的人做的没有问题,他们是依照大秦律在做事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照规矩办事儿,什么时候,走到哪儿都不会错。
第三波补录名单上的人有点儿问题,他们的问题陈忠已经说了,是出身不明。这本来不是什么大问题。出身不明阐述清楚就可以了,如果无人可以作证,无证可考,那就重新从户部入籍,当做一个刚出生在秦国的普通百姓,然后再慢慢往上爬,就可以了。
大秦对于地位越高的人,管理的越严苛。相反,地位较低的人的约束,反而很宽松。
问题主要出在了第二波人身上。
陈忠只是简单陈述了一个事件,他既没有说弹劾谁,也没有说谁办事不利,他只是陈述了一个事实。但这个事实却相当可怕。
首先是武青,身为司需郎中越俎代庖,这是写在大秦律里面明令禁止的事情。
再说司法郎中吴庆与司籍郎中穆勒,陈述中没有出现这两个人,但是陈述描述的事实却说明了这两个人玩忽职守!
名单上的人出身不明,本来按照大秦律是不能招进军队里面的。但大秦律考虑到有些人确实有能耐,只是被出身所累,便给出了另一条规定,就是上面说的允许凭军功升迁。
这里说的都是对于下面的人的照顾与考虑,反过来再说一下对于一不小心把出身不明放进来的郎中就不追究责任了吗?
并不是。不仅要追究责任,这个追究的力度还非常之重。
这种玩忽职守的事情,甚至可以一直追究到主官兵部尚书这里来。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陈忠所述的事情,后面有人要求严查的话,即使是历朝历代的那个强盛的兵部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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