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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
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大学一年级学生,是我低班同学。
她有一个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
除了长得美,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课也好,乐意帮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办事一丝不乱,纹路清楚,男女老幼,没有不喜欢她的。
她在纽约出生,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不好大城市,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我便结识了她。
在新生会上,我请教她的芳名。
她说:“我没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这么特别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这么美,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我马上喜欢了她。
我说:“我叫周棠华,建筑系五年级学生。”
她侧侧头“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我说。
她哈哈地笑“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神情娇慵。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随便用橡筋束住,气质之佳,无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并不滥,男孩子不但喜欢她,也尊重她,这是最重要的。
圣何西的气候好,适宜外出写生,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但谁会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与她说过,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
随即她又说:“有些人爱出名,有些人不爱。”
她还那么年轻,但说话头头是道。许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团雾中,以为眼睛鼻子长得稍佳,便可以一辈子无往而不利。
方太初却十分精明,她将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后,会觉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内心像一棵树。
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并没有什么风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
她说:“我个人的享受,我喜欢这种画。”
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我的功课那么紧张,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
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
太初总是抛下其他人来与我攀谈,我再笨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由得受宠若惊,感动之余,轻而易举地爱上了她。
相信我,爱上太初并不是太难的事。
一个人爱上另外一个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许多优点,她甚至连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难得使一次,略为发起小脾气来,像撒娇,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许是因为圣荷西的原因吧,在简单纯朴的地方,人们也变得简单纯朴起来,我们的感情进展得细水长流,愉快明媚。这样的恋爱,简直是享受,有否羡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中,心情从未像此刻这么愉快。
太初实在太可爱。
按活节我们到黄石公园露营,开心了一个星期。这家伙,文的她行,武的她也能,我们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鸡蛋,在冰凉的溪水中洗澡洗头发,夜间躺在睡袋中仰看满天的星斗。
神仙还不及我们快活,神仙有什么好?
太初很少说到她家的事,认识她近一年,我知道她的父母已经离婚,她跟父亲住。方老先生(其实也不算老,四十八岁)经济情形并不算太好,在一间银行做了二十多年也未见升职,可是他也并不辞职,不知为什么,他老给我一种潦倒的感觉,我与他吃过两次饭,他喜欢喝酒,在美国一般人能喝到什么好酒?老抱着一瓶三星白兰地。身上的西装很皱,领带歪歪,一看就知道他已经放弃了,精神萎靡。
因太初的缘故,我对他很温和。
太初爱她的父亲,也容忍她的父亲。
方老唯一的生机,就是太初。两人相依为命,怕已经长远。
我问太初“你母亲为何离开他?”
“她嫌他穷。”太初气鼓鼓地说。
恐怕没有这样简单吧,我莞尔。但凡像方协文这样的丈夫,多数愿意相信妻子离开他,是因为他穷。
因贪慕虚荣是女人最大的毛病,不得世人同情,于是他胜利了。
我没出声,太初爱她的父亲,我呢,我总得爱屋及乌。
太初十八岁生日那天,我将父亲送我的金表转送于她。
她不肯接受,说太名贵,且我留着有纪念价值。
我说:“买别的礼物,我亦买得起,什么胸针项链戒指之类,但街上买得回来的东西,未免轻率,如你不肯收下这个金表,那我就难过得很了。”
她马上把金表系在腰上,我觉得咱俩有“大事已定”的预兆。
太初说:“来,帮我到邮局去,将这个包裹退回去。”
“什么包裹?这么大包。”
她不响。
我看包裹纸,一边念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黄玫瑰,香港落阳道三号。”我问:“谁?”
太初不答。
“为什么要退回去?”
太初不响。
“我是你男朋友不是?”我笑问“喂,方太初,说话呀。”
她叹口气,细细声说:“这个人嘛,就是我那母亲。”
“你母亲?叫黄玫瑰?呵,我明白了,所以你叫小玫瑰!是这样的缘故吗?”
太初抱起包裹。
“你一点好奇心都没有?”我问“打开看看。”
“爸爸叫我马上退回去。”她说。
“又不是潘多拉的箱子,”我说“既然是你母亲寄来的,至少打开来看看。”
“过去十年她不知寄了多少东西来,爸都叫我退回去,我从没看过。”
“随你。上代的恩怨不该留到下一代。”我替她捧起包裹。
她犹豫。
“也好,”她说“你帮我拆开看看。”
我七手八脚拆开,盒子里是一件长长的白纱衣,我抖开一看,两人都呆住。
太初叹道:“衣裳竟可以做到这种地步,这简直是一件艺术品。”
盒子中尚配着一双粉红色缎鞋。
“是不是你的号码?”我问。
“五号,正是,她怎么晓得的?”
“看看,这里还有一封信,写给你。”
太初忍不住,拆开来看,是一张美丽的生日卡,里面密密麻麻地写着字。
太初一边看一边嘴里默默地念,我坐在一边观察她的神情,这张卡片写得很多,她的双眼渐渐红了,终于她放下那封信,将头靠在椅背上,呆呆看着天花板。
她低声说道:“棠哥哥,让我试试那件裙子。”
我把裙子交给她。
她到房间去换了衣服出来。
我“哗”地一声。她恍然凌波仙子一般,纱衣是柔软的,细细的腰,低胸,领口一连串皱折,半透明料子上,另有一点点白色的芝麻点。
“太好看了。”我惊叹。
她踏上高跟鞋,转一个圈“这么漂亮裙子,穿到什么地方去?去白宫吃饭也不必这样打扮。”
“你母亲很爱你。”我说。
她撩起裙子坐在椅子上“买件漂亮的裙子寄来就算爱我?过去十年,她在什么地方?”
“我喜欢这件衣服,我们搭飞机到纽约去吃饭,别浪费这裙子。”
太初笑“别乌搅,”她说“我把它脱下退回去。”
我看看裙子上的牌子:妮娜莉兹。“你母亲很有钱?”
“并不见得,”太初说“我外公并不是什么船王,爸说她很虚荣,一辈子的精力都花在吃喝玩乐上。”
我摊摊手“那他为什么娶她呢?是被她骗吗?”
太初将衣服折好,放回盒子里,一边说:“你少讽刺我们。”
我说:“她嫁你父亲多久?”
“十年。从二十一到三十岁。”
“一个女人最好的日子,”我说“即使你父亲是被骗,也很值得。我可以肯定你母亲是一个美妇人,因为你长得不像你父亲。”
太初很懊恼“你像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爸。”
“太初,那毕竟是上一代的事了,若果我是你,为礼貌起见,也该写一封回信。”
她不响。
“你不知道她的事,不外是从你父亲处得来的资料,我觉得离婚是双方的事,跳探戈需要两个人,你又不是不知道。”
太初说:“清官也判不了这样的事。”
“她还是你母亲。”我说。
太初发嗔“你这个人,死活要理人家的家事。”
“人家?”我不以为然“这不是人家,她将来是我的岳母。”
“岳母?谁答应嫁你?”她笑“走罢,邮局下午休息。”
“是,遵命,我可升官了,观音兵现在升做观音将军。”
“你好啰嗦。”她推我。
毕业后我俩就订婚了。
我向太初求婚那日,她问我“你考虑清楚了?外头有很多漂亮的女孩子,都乐意戴你的戒指。”
“你也考虑清楚了?”我问“以你这么漂亮的女孩子”
“呵,废话,”她笑说“外头有些什么货色,我早就知道。”
“呵,我是垃圾堆中最好的一个?”我激一激她。
她叹一口气“我不知道啊,但是我年纪已经老大了,不嫁还待几时?”
“太初,”我摇头“我真服了你,连说话都不够你说。”
她凝视我“你会照顾我、爱护我,是不是?”
“我若没有那样打算,何必开口向你求婚呢?”
“说得也是,”她微笑“老寿星原本不必找砒霜吃。”
“你父母会不会喜欢我?”她忽然又问。
“不会不会,他们会如歹毒的皇后待白雪公主般待你,你若害怕,不如不嫁。”
“我若祈望自你处得到一点安慰,简直是痴心妄想。”她白了我一眼。
爸妈自然是喜欢太初的。
他们的信中表露了无限欢欣之情,对太初的美貌非常诧异,他们写:“什么我们未来的媳妇简直比最美丽的女明星还长得好,怎么会有如此漂亮的女孩子,普通生活照片还这么突出,真人想必更为美丽”
太初看了信笑“见了真人,他们必然大大失望。”
我端详太初“中国人很奇怪,他们审美眼光是依照西洋标准而行的,大眼睛小嘴巴高鼻子白皮肤的便算美,你倒恰恰合这些标准,但外国女郎谁没有这样的条件?所以你被埋没了这些年,回香港罢,保证满街有人向你搭讪的。”
“我才不回香港,”她笑“爸说那地方最罪恶不过。”
岳丈大人灌输给女儿的常识真是惊人,惊人的偏见。
我欲纠正他,又怕太初不高兴“你跟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父亲。”所以三缄其口。
香港是一个很可爱的地方,将来我是要回去的,这些事慢慢再与太初争论不迟。她是一个非常纯真的女子,容易说话。
案母完全同意我们的婚事,父亲因生意忙,不能来参加我们订婚,寄了两张来回飞机票来,叫我们返家一次。
太初很犹豫,因她尚未毕业,假期很短,又怕她父亲不让她走这一趟。
我说得很明白,我决不做她不悦的事情,倘若她不回去,我也不回去。
她感动了,真是个好女孩子。
方老先生捧着劣质白兰地的杯子,沉吟半晌,不作答。
太初恳切地看着她父亲那张失意潦倒的脸。老实说,我绝对被太初感动,因此也对方老刮目相看,一个男人若得到他女儿大量的爱,他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父亲,他必然有他可取之处的。
他缓缓地说:“你跟棠华去吧,你快做他家的人,自然要听他们的话,他们疼你才会邀你回去。”
我很高兴。
“棠华,”他苦涩地说“你要好好地照顾我这个女儿。”
“爸,”太初说“你这什么话呢?我们去两个星期就回来的,我才不要离开你。”她过去搂着父亲的肩膀。
方老的眼睛润湿了,他说:“是,我真有个好女儿。”
太初说:“爸,棠哥哥说过的,若果我不回香港,他也不回去。”
“呵,”岳丈大人又说“我还有个好女婿。”
太初说:“爸,你好好保重身体。”
“我晓得,我又不是孩子。”他抚着太初的长发“你自己当心,说话之前看看棠华面色,香港不比圣荷西,太率直人家见怪的。”
“是,爸爸。”
我好性子地赔笑。方老先生恐怕就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彻底地失败倒也好,偏偏他又成功过一次,娶了个非凡的妻子,而她在与他共度十年的光阴后离开他,使他以后的日子过得像僵尸般。
可怜的男子。
然而即使如此,他还不至于自私到不给予女儿自由,我非常感激他。
我们获得他同意后,心头放下一块大石,我与他之间有了新谅解。
“爸,”我说“你也要好好地照顾自己。”
他露出一丝笑容,说道:“棠华,很好,你很好。”
太初后来跟我说:她一见她父亲那个落魄样,就忍不住恨她的母亲了。
身为他们的女儿,她那样说是对的。可是一个女人不能因那个男人可怜而陪他一生,她可怜他,谁可怜她?
太初不会明白这一点,对于她,方协文再沦落再不争气,也还是她钟爱的父亲。我爱太初,也爱她这点痴情。
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颗小小的疤痕,这是她整张脸上唯一的缺憾美,像一粒麻子。跟她说话的时候,我习惯指一指那颗白斑。
她说:“这从前是一颗痣。”
“从前是一颗痣?现在怎么没有了?”我诧异地问。
“爸说是泪痣,泪痣不是好现象,故此找医生褪掉了。”
真迷信。
我说:“假如是痣,迷死好多人,”我吐吐舌头“幸亏褪掉了它。”
太初说:“你的真面目在订婚后益发露出来了,真不知道是否该嫁你。”
“你不会找到一个比我更好的男人,我对你是忠贞不二的。”我马上反驳。
我们回到香港,母亲见了太初,眉开眼笑“真人比照片还好看。”她频频说。据说老年人喜欢漂亮的媳妇。果然,太初被赞得难为情,只是喜气洋洋地笑。
我们就住在父母家中,太初真是合作,天天一早起身,帮母亲打点家事,又陪她去买菜。多年来母亲都习惯进菜市场,太初对于泥泞的街市深表兴趣,母亲无端得了个好伴,乐得飞飞的。
案亲跟亲戚说:“这个女孩子,简直完美得找不到缺点,相貌好还是其次,性格才善良温驯呢,真是咱们福气。”他不知道太初很有点牛脾气,她是那种一生只发三次脾气的女人,一发不可收拾,所以我最怕她。
果然不出所料,她不喜欢香港。很小的时候,她来过一次,然而没有记忆。现在旧地重临,只觉地方狭小,人头涌涌,完全是一种兵荒马乱的感觉。星期日中午的广东茶楼,尤其使她不解“这么多人挤在那里付钞票等吃东西。”她笑。
我对她呵护备至,她如孩子般纯真率直,母亲待她如珠如宝,所以她这几天假期过得非常愉快,又吃得多,我恐吓她,叫她当心变成一个小胖子。
一直都很好,直到一个上午。
当时太初照例陪母亲到小菜场去,父亲在公司,家中只有我与老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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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
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大学一年级学生,是我低班同学。
她有一个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
除了长得美,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课也好,乐意帮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办事一丝不乱,纹路清楚,男女老幼,没有不喜欢她的。
她在纽约出生,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不好大城市,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我便结识了她。
在新生会上,我请教她的芳名。
她说:“我没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这么特别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这么美,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我马上喜欢了她。
我说:“我叫周棠华,建筑系五年级学生。”
她侧侧头“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我说。
她哈哈地笑“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神情娇慵。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随便用橡筋束住,气质之佳,无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并不滥,男孩子不但喜欢她,也尊重她,这是最重要的。
圣何西的气候好,适宜外出写生,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但谁会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与她说过,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
随即她又说:“有些人爱出名,有些人不爱。”
她还那么年轻,但说话头头是道。许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团雾中,以为眼睛鼻子长得稍佳,便可以一辈子无往而不利。
方太初却十分精明,她将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后,会觉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内心像一棵树。
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并没有什么风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
她说:“我个人的享受,我喜欢这种画。”
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我的功课那么紧张,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
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
太初总是抛下其他人来与我攀谈,我再笨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由得受宠若惊,感动之余,轻而易举地爱上了她。
相信我,爱上太初并不是太难的事。
一个人爱上另外一个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许多优点,她甚至连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难得使一次,略为发起小脾气来,像撒娇,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许是因为圣荷西的原因吧,在简单纯朴的地方,人们也变得简单纯朴起来,我们的感情进展得细水长流,愉快明媚。这样的恋爱,简直是享受,有否羡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中,心情从未像此刻这么愉快。
太初实在太可爱。
按活节我们到黄石公园露营,开心了一个星期。这家伙,文的她行,武的她也能,我们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鸡蛋,在冰凉的溪水中洗澡洗头发,夜间躺在睡袋中仰看满天的星斗。
神仙还不及我们快活,神仙有什么好?
太初很少说到她家的事,认识她近一年,我知道她的父母已经离婚,她跟父亲住。方老先生(其实也不算老,四十八岁)经济情形并不算太好,在一间银行做了二十多年也未见升职,可是他也并不辞职,不知为什么,他老给我一种潦倒的感觉,我与他吃过两次饭,他喜欢喝酒,在美国一般人能喝到什么好酒?老抱着一瓶三星白兰地。身上的西装很皱,领带歪歪,一看就知道他已经放弃了,精神萎靡。
因太初的缘故,我对他很温和。
太初爱她的父亲,也容忍她的父亲。
方老唯一的生机,就是太初。两人相依为命,怕已经长远。
我问太初“你母亲为何离开他?”
“她嫌他穷。”太初气鼓鼓地说。
恐怕没有这样简单吧,我莞尔。但凡像方协文这样的丈夫,多数愿意相信妻子离开他,是因为他穷。
因贪慕虚荣是女人最大的毛病,不得世人同情,于是他胜利了。
我没出声,太初爱她的父亲,我呢,我总得爱屋及乌。
太初十八岁生日那天,我将父亲送我的金表转送于她。
她不肯接受,说太名贵,且我留着有纪念价值。
我说:“买别的礼物,我亦买得起,什么胸针项链戒指之类,但街上买得回来的东西,未免轻率,如你不肯收下这个金表,那我就难过得很了。”
她马上把金表系在腰上,我觉得咱俩有“大事已定”的预兆。
太初说:“来,帮我到邮局去,将这个包裹退回去。”
“什么包裹?这么大包。”
她不响。
我看包裹纸,一边念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黄玫瑰,香港落阳道三号。”我问:“谁?”
太初不答。
“为什么要退回去?”
太初不响。
“我是你男朋友不是?”我笑问“喂,方太初,说话呀。”
她叹口气,细细声说:“这个人嘛,就是我那母亲。”
“你母亲?叫黄玫瑰?呵,我明白了,所以你叫小玫瑰!是这样的缘故吗?”
太初抱起包裹。
“你一点好奇心都没有?”我问“打开看看。”
“爸爸叫我马上退回去。”她说。
“又不是潘多拉的箱子,”我说“既然是你母亲寄来的,至少打开来看看。”
“过去十年她不知寄了多少东西来,爸都叫我退回去,我从没看过。”
“随你。上代的恩怨不该留到下一代。”我替她捧起包裹。
她犹豫。
“也好,”她说“你帮我拆开看看。”
我七手八脚拆开,盒子里是一件长长的白纱衣,我抖开一看,两人都呆住。
太初叹道:“衣裳竟可以做到这种地步,这简直是一件艺术品。”
盒子中尚配着一双粉红色缎鞋。
“是不是你的号码?”我问。
“五号,正是,她怎么晓得的?”
“看看,这里还有一封信,写给你。”
太初忍不住,拆开来看,是一张美丽的生日卡,里面密密麻麻地写着字。
太初一边看一边嘴里默默地念,我坐在一边观察她的神情,这张卡片写得很多,她的双眼渐渐红了,终于她放下那封信,将头靠在椅背上,呆呆看着天花板。
她低声说道:“棠哥哥,让我试试那件裙子。”
我把裙子交给她。
她到房间去换了衣服出来。
我“哗”地一声。她恍然凌波仙子一般,纱衣是柔软的,细细的腰,低胸,领口一连串皱折,半透明料子上,另有一点点白色的芝麻点。
“太好看了。”我惊叹。
她踏上高跟鞋,转一个圈“这么漂亮裙子,穿到什么地方去?去白宫吃饭也不必这样打扮。”
“你母亲很爱你。”我说。
她撩起裙子坐在椅子上“买件漂亮的裙子寄来就算爱我?过去十年,她在什么地方?”
“我喜欢这件衣服,我们搭飞机到纽约去吃饭,别浪费这裙子。”
太初笑“别乌搅,”她说“我把它脱下退回去。”
我看看裙子上的牌子:妮娜莉兹。“你母亲很有钱?”
“并不见得,”太初说“我外公并不是什么船王,爸说她很虚荣,一辈子的精力都花在吃喝玩乐上。”
我摊摊手“那他为什么娶她呢?是被她骗吗?”
太初将衣服折好,放回盒子里,一边说:“你少讽刺我们。”
我说:“她嫁你父亲多久?”
“十年。从二十一到三十岁。”
“一个女人最好的日子,”我说“即使你父亲是被骗,也很值得。我可以肯定你母亲是一个美妇人,因为你长得不像你父亲。”
太初很懊恼“你像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爸。”
“太初,那毕竟是上一代的事了,若果我是你,为礼貌起见,也该写一封回信。”
她不响。
“你不知道她的事,不外是从你父亲处得来的资料,我觉得离婚是双方的事,跳探戈需要两个人,你又不是不知道。”
太初说:“清官也判不了这样的事。”
“她还是你母亲。”我说。
太初发嗔“你这个人,死活要理人家的家事。”
“人家?”我不以为然“这不是人家,她将来是我的岳母。”
“岳母?谁答应嫁你?”她笑“走罢,邮局下午休息。”
“是,遵命,我可升官了,观音兵现在升做观音将军。”
“你好啰嗦。”她推我。
毕业后我俩就订婚了。
我向太初求婚那日,她问我“你考虑清楚了?外头有很多漂亮的女孩子,都乐意戴你的戒指。”
“你也考虑清楚了?”我问“以你这么漂亮的女孩子”
“呵,废话,”她笑说“外头有些什么货色,我早就知道。”
“呵,我是垃圾堆中最好的一个?”我激一激她。
她叹一口气“我不知道啊,但是我年纪已经老大了,不嫁还待几时?”
“太初,”我摇头“我真服了你,连说话都不够你说。”
她凝视我“你会照顾我、爱护我,是不是?”
“我若没有那样打算,何必开口向你求婚呢?”
“说得也是,”她微笑“老寿星原本不必找砒霜吃。”
“你父母会不会喜欢我?”她忽然又问。
“不会不会,他们会如歹毒的皇后待白雪公主般待你,你若害怕,不如不嫁。”
“我若祈望自你处得到一点安慰,简直是痴心妄想。”她白了我一眼。
爸妈自然是喜欢太初的。
他们的信中表露了无限欢欣之情,对太初的美貌非常诧异,他们写:“什么我们未来的媳妇简直比最美丽的女明星还长得好,怎么会有如此漂亮的女孩子,普通生活照片还这么突出,真人想必更为美丽”
太初看了信笑“见了真人,他们必然大大失望。”
我端详太初“中国人很奇怪,他们审美眼光是依照西洋标准而行的,大眼睛小嘴巴高鼻子白皮肤的便算美,你倒恰恰合这些标准,但外国女郎谁没有这样的条件?所以你被埋没了这些年,回香港罢,保证满街有人向你搭讪的。”
“我才不回香港,”她笑“爸说那地方最罪恶不过。”
岳丈大人灌输给女儿的常识真是惊人,惊人的偏见。
我欲纠正他,又怕太初不高兴“你跟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父亲。”所以三缄其口。
香港是一个很可爱的地方,将来我是要回去的,这些事慢慢再与太初争论不迟。她是一个非常纯真的女子,容易说话。
案母完全同意我们的婚事,父亲因生意忙,不能来参加我们订婚,寄了两张来回飞机票来,叫我们返家一次。
太初很犹豫,因她尚未毕业,假期很短,又怕她父亲不让她走这一趟。
我说得很明白,我决不做她不悦的事情,倘若她不回去,我也不回去。
她感动了,真是个好女孩子。
方老先生捧着劣质白兰地的杯子,沉吟半晌,不作答。
太初恳切地看着她父亲那张失意潦倒的脸。老实说,我绝对被太初感动,因此也对方老刮目相看,一个男人若得到他女儿大量的爱,他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父亲,他必然有他可取之处的。
他缓缓地说:“你跟棠华去吧,你快做他家的人,自然要听他们的话,他们疼你才会邀你回去。”
我很高兴。
“棠华,”他苦涩地说“你要好好地照顾我这个女儿。”
“爸,”太初说“你这什么话呢?我们去两个星期就回来的,我才不要离开你。”她过去搂着父亲的肩膀。
方老的眼睛润湿了,他说:“是,我真有个好女儿。”
太初说:“爸,棠哥哥说过的,若果我不回香港,他也不回去。”
“呵,”岳丈大人又说“我还有个好女婿。”
太初说:“爸,你好好保重身体。”
“我晓得,我又不是孩子。”他抚着太初的长发“你自己当心,说话之前看看棠华面色,香港不比圣荷西,太率直人家见怪的。”
“是,爸爸。”
我好性子地赔笑。方老先生恐怕就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彻底地失败倒也好,偏偏他又成功过一次,娶了个非凡的妻子,而她在与他共度十年的光阴后离开他,使他以后的日子过得像僵尸般。
可怜的男子。
然而即使如此,他还不至于自私到不给予女儿自由,我非常感激他。
我们获得他同意后,心头放下一块大石,我与他之间有了新谅解。
“爸,”我说“你也要好好地照顾自己。”
他露出一丝笑容,说道:“棠华,很好,你很好。”
太初后来跟我说:她一见她父亲那个落魄样,就忍不住恨她的母亲了。
身为他们的女儿,她那样说是对的。可是一个女人不能因那个男人可怜而陪他一生,她可怜他,谁可怜她?
太初不会明白这一点,对于她,方协文再沦落再不争气,也还是她钟爱的父亲。我爱太初,也爱她这点痴情。
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颗小小的疤痕,这是她整张脸上唯一的缺憾美,像一粒麻子。跟她说话的时候,我习惯指一指那颗白斑。
她说:“这从前是一颗痣。”
“从前是一颗痣?现在怎么没有了?”我诧异地问。
“爸说是泪痣,泪痣不是好现象,故此找医生褪掉了。”
真迷信。
我说:“假如是痣,迷死好多人,”我吐吐舌头“幸亏褪掉了它。”
太初说:“你的真面目在订婚后益发露出来了,真不知道是否该嫁你。”
“你不会找到一个比我更好的男人,我对你是忠贞不二的。”我马上反驳。
我们回到香港,母亲见了太初,眉开眼笑“真人比照片还好看。”她频频说。据说老年人喜欢漂亮的媳妇。果然,太初被赞得难为情,只是喜气洋洋地笑。
我们就住在父母家中,太初真是合作,天天一早起身,帮母亲打点家事,又陪她去买菜。多年来母亲都习惯进菜市场,太初对于泥泞的街市深表兴趣,母亲无端得了个好伴,乐得飞飞的。
案亲跟亲戚说:“这个女孩子,简直完美得找不到缺点,相貌好还是其次,性格才善良温驯呢,真是咱们福气。”他不知道太初很有点牛脾气,她是那种一生只发三次脾气的女人,一发不可收拾,所以我最怕她。
果然不出所料,她不喜欢香港。很小的时候,她来过一次,然而没有记忆。现在旧地重临,只觉地方狭小,人头涌涌,完全是一种兵荒马乱的感觉。星期日中午的广东茶楼,尤其使她不解“这么多人挤在那里付钞票等吃东西。”她笑。
我对她呵护备至,她如孩子般纯真率直,母亲待她如珠如宝,所以她这几天假期过得非常愉快,又吃得多,我恐吓她,叫她当心变成一个小胖子。
一直都很好,直到一个上午。
当时太初照例陪母亲到小菜场去,父亲在公司,家中只有我与老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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