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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在场观众有所回应,嘉宾席上的那位法学教授已经坐不住了,他将嘉宾台拍得砰砰直响,显然气愤到了极点:“老实说,看到夏教授的案子在网上引起热议我是相当气愤的。那位代购印度仿制药第一人被网民称为‘药侠’,还有这位李先生与肝癌患者们联名签署的请愿书,这种行为就是毫无理智与法律常识的网络暴民,还是你们媒体刻意诱导煽动的!你们到底懂不懂法呢?!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夏教授这个药即使是好药,也不可能适用于所有肝癌患者,何况它还只是一个连临床二期都还没有完成的新药,不能单凭李先生或者他的病友们多活了几个月,就说明药物有效,而且仅凭病例购药,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该怎么办?”
老教授顿了顿,打量着坐在他对面的李先生,又问坐在他身边的肿瘤专家:“请问王教授,李先生手部溃烂严重,有没有可能是服用夏教授那个药物导致的?”现场导播绝不偏私,立即切换镜头,李先生的那双手暴露在屏幕里,引起观众席里一片惊呼。
李先生的手上确实溃疡严重。他将双手藏到身后,一脸歉疚地望着刑鸣。
晚了,那位肿瘤专家王教授已经看见了,很肯定地点了点头:“服用丙氨酸西洛尼确实会产生不良反应,据我目测,李先生就患有手足综合症,表现为手足出现湿性脱屑、溃疡、水疱,严重时皮肤痛感剧烈,功能全失。”
老教授又拍桌子,啪啪响,将嘉宾台上的一支笔震飞出去:“夏教授的行为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就是明知故犯,就是草菅人命,必须追究刑责,而且不是从轻,是从重!”
“是药就有毒副反应,不能这么说……”镜头准确无误地捕捉到了李先生的慌张,他像被人当众扇了一耳光似的面红耳赤,语无伦次。他将双手藏到背后。他是来这儿为夏教授请愿的,不成想倒帮了倒忙,反成了指责夏教授“草菅人命”的祸首。
刑鸣冲其点了点头,以目光安抚示意,都交给我。
“手足综合症是主要表现为手掌足底感觉迟钝或肢端红斑,肿瘤病人在接受化疗或分子靶向治疗的过程中确实常会出现这种皮肤毒性。”这种时候,一般的主持人非顾左右而言他才能化解尴尬,偏偏刑鸣医科出身又兼准备充分,应对起来倒显得从容不迫。“肝癌药物研究,生存期是硬指标。临床表明,HCC晚期患者只要活着,就能耐受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按照美国国家癌症协会NCI部分常见毒性标准分级,对目前已有的丙氨酸西洛尼研究进行累计,任何等级、最常报告的不良事件是疲倦、腹泻、厌食与手足综合症;所有研究中最常报告的3/4级不良事件小于4%,基本与索拉非尼相似——”
唇枪舌战的火药味正浓,老教授乘胜追击,毫不客气地打断刑鸣:“你这还是在狡辩!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而非结果犯,也就是说无论夏教授的主观意愿如何,无论这药是否真的具有良好的疗效,他都应当入罪惩处,毫无还价余地。”
老教授医学不精通,法律却在行,接下来的一番话音量拔高,义正辞严:“明珠台是象征国家品牌的电视台,你身为明珠台的主持人却在这里给罪犯洗白,在动摇‘依法治国’的根本!”
阐述新闻事实被曲解为脱罪洗白,这话完全是倒打一耙。事态的发展已经彻底脱离脚本,现场导演为这老惹事儿的主播捏着一把汗,苏清华为这不安分的徒弟揪烂了一颗心。
不比先前游刃有余,演播厅内刀光剑影,刑鸣一脸严肃。
直播发展到这个地步,这老教授只有一句话说得特别贴切,明珠台代表着国家品牌,场内观众几百人,场外观众好几亿,他若招架不力,那只姓虞的老狐狸绝不会姑息纵容,他的主持生涯基本也就完蛋了。
刑鸣沉默了,皱着眉,抿着嘴,沉默的时间太长了,甚至可能有一分钟。然后他面向镜头,整理出一个笑容:“依法治国是根本,司法为民也是宗旨,夏教授这个案子的吊诡之处,并不在于夏教授本人是否因善意触犯刑法,隐藏其后的是‘一人得病,全家返贫’的医疗困局,是一面是执法司法的公正严明,一面却是贫困患者生命健康权无法得到保障的伦理纠纷。”
俗话说得有道理,在其位,便要谋其政,尽其责,一个法学教授在面向数亿观众的公开场合,自然要尽可能地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对此,刑鸣很能理解,也就神态平和地冲老教授点了点头:“您既是法学专家,肯定知道《宪法》第四十五条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具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到底不是为令夏致远出罪的律师,刑鸣提醒自己,以医学论,以法律争,以夏教授的案子破题之后,到底还得回归节目本真,起讲入题了。
趁那老教授还没琢磨过劲儿来以法律条文还击,他镇定望着镜头,说:“这就好比把一个人埋在地震废墟之下,这个时候他不在乎食是否精,脍是否细,只凭求生本能,想求一杯水或一口粮。我们常说‘好死不如赖活’,不身在其中的人可能无法体会,然而这个社会上总有一部分人,每天都在束手待毙与铤而走险中进行着两难的抉择。”
这个世界上从来不缺“无独有偶”。刑鸣吩咐导播播出一段事先准备的不足三分钟的视频——视频里是一个穿着星星图案连衣裙的七八岁女孩,正追扯着一位执法人员的裤管,频频哀求,嚎啕大哭。执法人员们手中搬抬着一台老旧的透析机,而女孩的母亲则束手束脚地站在女儿身旁,满面无奈悲伤。
这令人心酸的一幕发生于09年的江苏省太仓市,年近八岁的小星星患上了尿毒症,因无钱负担高昂的透析费用,她的单亲母亲自行购买了透析机、透析粉等设备与必需品,开设了一间自助透析室,不但为小星星透析,也给同样身患尿毒症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透析治疗,收取少量费用。小星星的母亲原想扩大透析室的影响,主动招来媒体,然而经媒体一番渲染报道,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的自助透析室却被依法取缔了。
人们看见,小女孩一路追着执法人员央求哭泣:求叔叔不要收走这个机器,没有它我和这里的叔叔阿姨们都会死的……
然后留下一张哭泣的脸孔作为最后定格的画面。
有些记者留下照片,有些记者拍下视频。事件一度引起轰动,也令《东方视界》演播厅现场的观众唏嘘不已,小星星的遭遇教人揪心,同时又无可奈何。
法律与人命摆放在天平两端,孰轻孰重。
“可能一部分观众还对这张照片留有印象。照片上是一个身患尿毒症的八岁女孩,因与病魔抗争乐观勇敢,这位女孩被网民亲切地称呼为‘小星星’。2009年9月,江苏太仓的民间自助透析室被依法取缔,小星星的母亲因‘非法行医罪’被捕;2014年7月,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网络人称‘药侠’的陆某被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案由为‘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两个案子看似相隔时间甚长,毫无关联,实际上却都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与司法律例的殊死博弈。尽管两个案子的当事人最后都免于起诉,但根据《宪法》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定义,像小星星这样的贫困患者有充分理由提出疑问:你们说公权权威不容置疑,那我的生命权谁来维护?”
刑鸣难得放缓主持语速,他目视众人,每个字都落地有声。嘉宾席上的药监局领导适时插话:“这种事情的发生,实际上也是一件很令人惋惜又无奈的事情,我国一直在整顿药物审批流程,也一直在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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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在场观众有所回应,嘉宾席上的那位法学教授已经坐不住了,他将嘉宾台拍得砰砰直响,显然气愤到了极点:“老实说,看到夏教授的案子在网上引起热议我是相当气愤的。那位代购印度仿制药第一人被网民称为‘药侠’,还有这位李先生与肝癌患者们联名签署的请愿书,这种行为就是毫无理智与法律常识的网络暴民,还是你们媒体刻意诱导煽动的!你们到底懂不懂法呢?!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夏教授这个药即使是好药,也不可能适用于所有肝癌患者,何况它还只是一个连临床二期都还没有完成的新药,不能单凭李先生或者他的病友们多活了几个月,就说明药物有效,而且仅凭病例购药,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该怎么办?”
老教授顿了顿,打量着坐在他对面的李先生,又问坐在他身边的肿瘤专家:“请问王教授,李先生手部溃烂严重,有没有可能是服用夏教授那个药物导致的?”现场导播绝不偏私,立即切换镜头,李先生的那双手暴露在屏幕里,引起观众席里一片惊呼。
李先生的手上确实溃疡严重。他将双手藏到身后,一脸歉疚地望着刑鸣。
晚了,那位肿瘤专家王教授已经看见了,很肯定地点了点头:“服用丙氨酸西洛尼确实会产生不良反应,据我目测,李先生就患有手足综合症,表现为手足出现湿性脱屑、溃疡、水疱,严重时皮肤痛感剧烈,功能全失。”
老教授又拍桌子,啪啪响,将嘉宾台上的一支笔震飞出去:“夏教授的行为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就是明知故犯,就是草菅人命,必须追究刑责,而且不是从轻,是从重!”
“是药就有毒副反应,不能这么说……”镜头准确无误地捕捉到了李先生的慌张,他像被人当众扇了一耳光似的面红耳赤,语无伦次。他将双手藏到背后。他是来这儿为夏教授请愿的,不成想倒帮了倒忙,反成了指责夏教授“草菅人命”的祸首。
刑鸣冲其点了点头,以目光安抚示意,都交给我。
“手足综合症是主要表现为手掌足底感觉迟钝或肢端红斑,肿瘤病人在接受化疗或分子靶向治疗的过程中确实常会出现这种皮肤毒性。”这种时候,一般的主持人非顾左右而言他才能化解尴尬,偏偏刑鸣医科出身又兼准备充分,应对起来倒显得从容不迫。“肝癌药物研究,生存期是硬指标。临床表明,HCC晚期患者只要活着,就能耐受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按照美国国家癌症协会NCI部分常见毒性标准分级,对目前已有的丙氨酸西洛尼研究进行累计,任何等级、最常报告的不良事件是疲倦、腹泻、厌食与手足综合症;所有研究中最常报告的3/4级不良事件小于4%,基本与索拉非尼相似——”
唇枪舌战的火药味正浓,老教授乘胜追击,毫不客气地打断刑鸣:“你这还是在狡辩!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而非结果犯,也就是说无论夏教授的主观意愿如何,无论这药是否真的具有良好的疗效,他都应当入罪惩处,毫无还价余地。”
老教授医学不精通,法律却在行,接下来的一番话音量拔高,义正辞严:“明珠台是象征国家品牌的电视台,你身为明珠台的主持人却在这里给罪犯洗白,在动摇‘依法治国’的根本!”
阐述新闻事实被曲解为脱罪洗白,这话完全是倒打一耙。事态的发展已经彻底脱离脚本,现场导演为这老惹事儿的主播捏着一把汗,苏清华为这不安分的徒弟揪烂了一颗心。
不比先前游刃有余,演播厅内刀光剑影,刑鸣一脸严肃。
直播发展到这个地步,这老教授只有一句话说得特别贴切,明珠台代表着国家品牌,场内观众几百人,场外观众好几亿,他若招架不力,那只姓虞的老狐狸绝不会姑息纵容,他的主持生涯基本也就完蛋了。
刑鸣沉默了,皱着眉,抿着嘴,沉默的时间太长了,甚至可能有一分钟。然后他面向镜头,整理出一个笑容:“依法治国是根本,司法为民也是宗旨,夏教授这个案子的吊诡之处,并不在于夏教授本人是否因善意触犯刑法,隐藏其后的是‘一人得病,全家返贫’的医疗困局,是一面是执法司法的公正严明,一面却是贫困患者生命健康权无法得到保障的伦理纠纷。”
俗话说得有道理,在其位,便要谋其政,尽其责,一个法学教授在面向数亿观众的公开场合,自然要尽可能地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对此,刑鸣很能理解,也就神态平和地冲老教授点了点头:“您既是法学专家,肯定知道《宪法》第四十五条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具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到底不是为令夏致远出罪的律师,刑鸣提醒自己,以医学论,以法律争,以夏教授的案子破题之后,到底还得回归节目本真,起讲入题了。
趁那老教授还没琢磨过劲儿来以法律条文还击,他镇定望着镜头,说:“这就好比把一个人埋在地震废墟之下,这个时候他不在乎食是否精,脍是否细,只凭求生本能,想求一杯水或一口粮。我们常说‘好死不如赖活’,不身在其中的人可能无法体会,然而这个社会上总有一部分人,每天都在束手待毙与铤而走险中进行着两难的抉择。”
这个世界上从来不缺“无独有偶”。刑鸣吩咐导播播出一段事先准备的不足三分钟的视频——视频里是一个穿着星星图案连衣裙的七八岁女孩,正追扯着一位执法人员的裤管,频频哀求,嚎啕大哭。执法人员们手中搬抬着一台老旧的透析机,而女孩的母亲则束手束脚地站在女儿身旁,满面无奈悲伤。
这令人心酸的一幕发生于09年的江苏省太仓市,年近八岁的小星星患上了尿毒症,因无钱负担高昂的透析费用,她的单亲母亲自行购买了透析机、透析粉等设备与必需品,开设了一间自助透析室,不但为小星星透析,也给同样身患尿毒症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透析治疗,收取少量费用。小星星的母亲原想扩大透析室的影响,主动招来媒体,然而经媒体一番渲染报道,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的自助透析室却被依法取缔了。
人们看见,小女孩一路追着执法人员央求哭泣:求叔叔不要收走这个机器,没有它我和这里的叔叔阿姨们都会死的……
然后留下一张哭泣的脸孔作为最后定格的画面。
有些记者留下照片,有些记者拍下视频。事件一度引起轰动,也令《东方视界》演播厅现场的观众唏嘘不已,小星星的遭遇教人揪心,同时又无可奈何。
法律与人命摆放在天平两端,孰轻孰重。
“可能一部分观众还对这张照片留有印象。照片上是一个身患尿毒症的八岁女孩,因与病魔抗争乐观勇敢,这位女孩被网民亲切地称呼为‘小星星’。2009年9月,江苏太仓的民间自助透析室被依法取缔,小星星的母亲因‘非法行医罪’被捕;2014年7月,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网络人称‘药侠’的陆某被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案由为‘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两个案子看似相隔时间甚长,毫无关联,实际上却都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与司法律例的殊死博弈。尽管两个案子的当事人最后都免于起诉,但根据《宪法》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定义,像小星星这样的贫困患者有充分理由提出疑问:你们说公权权威不容置疑,那我的生命权谁来维护?”
刑鸣难得放缓主持语速,他目视众人,每个字都落地有声。嘉宾席上的药监局领导适时插话:“这种事情的发生,实际上也是一件很令人惋惜又无奈的事情,我国一直在整顿药物审批流程,也一直在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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