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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他们都没有说错,太显老了。缺乏保养和细心爱护,水分缺失,脸皮几乎要缩水皱成一团,眉头一皱,一道道额纹就像沟壑不平的山丘,一山叠一山,整体偏蜡黄的色调,仿佛皲裂的黄土地,没有人气。
然后他才看到那条疤。疤痕随着年岁的增长,沉淀的色素减少了,只是那纵横整张脸的霸气依然气势汹汹地留存,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
“噢你看到了。”俸迎双手穿过宫绛的脖子,垂在他胸前,毛茸茸的大脑袋搁在他肩头,歪头歪脑地看他惊讶的神情。“是不是感觉丑丑的,老老的。”
宫绛没有说话,出神地盯着镜子,动动唇,镜子里的人也以同样的弧度动了动唇,挑挑眉,镜子里的人也做出同样的动作,无论他如何不想承认,镜子里那个又显老又丑的人,就是他本人。他几乎忘了刀疤的存在,满眼都是那又老又丑的自己。
“知道了。”宫绛拍了拍俸迎的胳膊。
凝固不化的冰墙,终于从细小的裂缝裂开,在言语的冲击下,碎裂成渣。
连自己的不完美都不能接受的人,还怎么指望别人接受不完美的你。对刀疤的厌恶,不是来自于外界的有色眼光,而是他自己。
俸迎说得没错,看不见刀疤,只是自欺欺人的自我否定,并不能改变它存在的事实,相反,还会让他缺少对更值得关注的事物的爱护。整体体面了,脸不体面怎么行?
宫绛去商场买了他曾经用过的男士护肤品,买了姜煮姜水,敷在脸上,充当面膜。将胡子刮得干干净净,一丁点胡渣都不允许留下。
“啊,你皮肤变好了,”几天后,俸迎戳了戳宫绛的脸,揉揉捏捏,“好好玩。”
“去去去,小孩子一边去。”宫绛拍开俸迎的爪子。
“可是为什么还是觉得你很老呢?”俸迎敲敲下巴,“噢知道了,你老是穿老老的西装,颜色老,款式老,啊,怎么到处都是老老老。”
宫绛一气之下,又去商场疯狂购买衣裤,从头到尾改头换面。
换上以前最喜欢的风格,穿戴整齐地站在镜子前,稍微下蹲,看到自己的整体形象,好像还挺……像模像样的。
他是走时尚的潮流路线,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大众款,能驾驭的风格多样,随便扎进时尚圈哪个角落,都能融进去。
这样的好处是能适应多变的风格,进入各种场合领域,都可以随意转换角色,然而坏处也相生相伴,没有特殊性,没有独特风格,很难鹤立鸡群。
不过抛开时尚圈的异彩纷呈,就普通生活来说,宫绛认真起来的装扮还真是帅得没话说。
柔顺的短发泛着光,细碎的发丝未经发胶的调.教,调皮地随风飘荡,鼻梁上松松垮垮地架着一款棕色墨镜,几乎快滑到了鼻尖,挑出不正经的味道。脖间戴着一串骨链,随着光照反射出闪亮银光。身着白色紧身打底,外搭黑色骑士皮外套,仅仅只扣一粒扣,露出内搭的里衣,搭配一条窄脚黑裤,将修长的双腿拉得更直,再搭以简单低调的切尔西靴,时尚又简约。
宫绛就以这样的装扮带着俸迎去拍外封。仿佛迎接宫绛的新形象,就在他改头换面当日,他接到《尚左》的消息,俸迎试镜通过。
于是,宫绛今天就跟俸迎一起再度走进《尚左》杂志社的大门。
凑巧来拍专访的韦浩,也凑巧地跟他们在电梯碰上。
韦浩打量了宫绛半天,恍然大悟地一拍掌:“宫……宫哥,你是宫哥对不对!”
宫绛以一脸“你是不是瞎”的表情看他:“是我。”
韦浩又看了宫绛几眼,越看越激动,像没见过帅小伙的乡下人,握住宫绛的手,上下晃动:“宫哥,你变化好大,我都认不出你了!你还记得我吧?我啊,我是韦浩。”
“哦记得。”宫绛咬牙切齿地算旧账,“叫我‘叔’的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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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他们都没有说错,太显老了。缺乏保养和细心爱护,水分缺失,脸皮几乎要缩水皱成一团,眉头一皱,一道道额纹就像沟壑不平的山丘,一山叠一山,整体偏蜡黄的色调,仿佛皲裂的黄土地,没有人气。
然后他才看到那条疤。疤痕随着年岁的增长,沉淀的色素减少了,只是那纵横整张脸的霸气依然气势汹汹地留存,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
“噢你看到了。”俸迎双手穿过宫绛的脖子,垂在他胸前,毛茸茸的大脑袋搁在他肩头,歪头歪脑地看他惊讶的神情。“是不是感觉丑丑的,老老的。”
宫绛没有说话,出神地盯着镜子,动动唇,镜子里的人也以同样的弧度动了动唇,挑挑眉,镜子里的人也做出同样的动作,无论他如何不想承认,镜子里那个又显老又丑的人,就是他本人。他几乎忘了刀疤的存在,满眼都是那又老又丑的自己。
“知道了。”宫绛拍了拍俸迎的胳膊。
凝固不化的冰墙,终于从细小的裂缝裂开,在言语的冲击下,碎裂成渣。
连自己的不完美都不能接受的人,还怎么指望别人接受不完美的你。对刀疤的厌恶,不是来自于外界的有色眼光,而是他自己。
俸迎说得没错,看不见刀疤,只是自欺欺人的自我否定,并不能改变它存在的事实,相反,还会让他缺少对更值得关注的事物的爱护。整体体面了,脸不体面怎么行?
宫绛去商场买了他曾经用过的男士护肤品,买了姜煮姜水,敷在脸上,充当面膜。将胡子刮得干干净净,一丁点胡渣都不允许留下。
“啊,你皮肤变好了,”几天后,俸迎戳了戳宫绛的脸,揉揉捏捏,“好好玩。”
“去去去,小孩子一边去。”宫绛拍开俸迎的爪子。
“可是为什么还是觉得你很老呢?”俸迎敲敲下巴,“噢知道了,你老是穿老老的西装,颜色老,款式老,啊,怎么到处都是老老老。”
宫绛一气之下,又去商场疯狂购买衣裤,从头到尾改头换面。
换上以前最喜欢的风格,穿戴整齐地站在镜子前,稍微下蹲,看到自己的整体形象,好像还挺……像模像样的。
他是走时尚的潮流路线,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大众款,能驾驭的风格多样,随便扎进时尚圈哪个角落,都能融进去。
这样的好处是能适应多变的风格,进入各种场合领域,都可以随意转换角色,然而坏处也相生相伴,没有特殊性,没有独特风格,很难鹤立鸡群。
不过抛开时尚圈的异彩纷呈,就普通生活来说,宫绛认真起来的装扮还真是帅得没话说。
柔顺的短发泛着光,细碎的发丝未经发胶的调.教,调皮地随风飘荡,鼻梁上松松垮垮地架着一款棕色墨镜,几乎快滑到了鼻尖,挑出不正经的味道。脖间戴着一串骨链,随着光照反射出闪亮银光。身着白色紧身打底,外搭黑色骑士皮外套,仅仅只扣一粒扣,露出内搭的里衣,搭配一条窄脚黑裤,将修长的双腿拉得更直,再搭以简单低调的切尔西靴,时尚又简约。
宫绛就以这样的装扮带着俸迎去拍外封。仿佛迎接宫绛的新形象,就在他改头换面当日,他接到《尚左》的消息,俸迎试镜通过。
于是,宫绛今天就跟俸迎一起再度走进《尚左》杂志社的大门。
凑巧来拍专访的韦浩,也凑巧地跟他们在电梯碰上。
韦浩打量了宫绛半天,恍然大悟地一拍掌:“宫……宫哥,你是宫哥对不对!”
宫绛以一脸“你是不是瞎”的表情看他:“是我。”
韦浩又看了宫绛几眼,越看越激动,像没见过帅小伙的乡下人,握住宫绛的手,上下晃动:“宫哥,你变化好大,我都认不出你了!你还记得我吧?我啊,我是韦浩。”
“哦记得。”宫绛咬牙切齿地算旧账,“叫我‘叔’的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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