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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她们刚出校门就要被绑赴刑场
三个年龄在20岁左右的豆蔻少女因为参与了3。16特大贩毒而被判处死刑,此事经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2004年11月19日披露后,立刻引起国人的强烈关注。是杀是赦,牵动人心。笔者在扼腕叹息之际,再作深思: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她们如此年纪轻轻就要被送上断头台?
果真是利益驱动吗?访谈中我们知道,真正贩运毒品的其实大多数是被幕后的毒枭诱惑与胁迫,而她们从中所获得的回报也绝对不是什么暴利。以贩运50克毒品即可以获判死刑的标准来计算,贩运者其实得到的酬金不过是1000多元!遗憾的是,我们痛心地看到,在与时俱进的今天,为了1000多元而甘愿冒生命危险的人似乎不见减少,反而日渐增多!无论这三个女孩在她们走上贼船的时候是否清楚此行所可能付出的代价,法律自然不会考虑她们的懊悔。但是,如果她们不是被毒枭所利用,依据她们自身的条件,在成都市九眼桥的劳务市场,她们又能获得怎样的生存机会呢?
一种可能是她们被招做小工,因为她们的学历在如今的世道上实在太不值钱,何况还有大量的假文凭泛滥(成都市的九眼桥就是假证的中心和集散地!)。那么她们将面临的是每天10个小时以上的劳动,周末和节假日没有休息。而她们的月收入可能仅仅只有300-500元,这个收入恐怕还不能保证按时发放
另一种可能是她们被某个老鹁或者妈眯看上,——如果她们还有几分姿色的话,结果是被胁迫坐台,开始卖笑生涯。如果她们性情刚烈宁死不从,就有可能被打断腿或者跳楼摔成残疾
再一种可能就是她们找不到雇主,盘缠耗尽,或饮恨回乡,或被人包养
无论以上哪一种可能,对比今日之处境,恐怕对她们都是求之不得的!可是,厄运天降,她们恰恰遇到了最不该遇到的人,从此走上了断头路!但是,中国人如此残酷的生存现状,弱势群体如此悲惨的求生道路,我们的社会,应该为将死的她们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二、杀了她们真正震慑了谁?
自从严打以来,我们杀掉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数量绝对堪称世界之最,——虽然这个数字也许是官方的绝密而永远不会公布。可是,就如同我们杀了很多的贪官(恐怕也是世界之最!)非但没有遏制腐败的滋生一样,我们的治安状况好转了吗?
事实上,毒品犯罪愈演愈烈,吸贩毒活动越来越猖獗,如同腐败现象和所有刑事案件只增不减一样,已经在无情地拷问我们的社会机制和防范措施:严刑峻法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导致犯罪的增加究竟是什么深层的原因?
法律固然无情,但是法律如果不能有效地遏止犯罪,其本身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事实上,即便是无情的法律,其中的猫腻也早已成了公开的秘密。即便按现有的法律条款,同样是罪不可赦,但是巨贪却总能频频免死,法外开恩,而弱势百姓一旦触犯天条,开刀问斩绝不含糊。该杀的没有杀,不该杀的却杀了,甚至错杀滥酿成冤案的也并非绝无仅有。
就3。16涉毒案的三个花季少女而言,留她们一条活命显然未必就冒犯了法律的尊严(深圳巨贪数千万的巨额资产来源不明都可以按“认罪态度好”而获得免死的待遇,法律尊严似乎并没有受到挑战和侵犯!),更谈不上什么助长犯罪气焰(毒品犯罪气焰嚣张好象并不是打击力度松弛下来的结果!);而将她们拉出刑场一枪毙了,固然符合法理,却未必就能震慑那些为了一口饭吃铤而走险的马仔——因为,社会并没有给他们提供足够选择的职位,让他们能够有尊严地生存!
时下有一个颇为时髦的词语频繁出现在媒体和舆论中,这个词叫问责。企业的负责人、党政部门的主管领导,都有可能因为自己所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出现问题而受到问责。那么,我们的治安状况日益恶化,毒品犯罪日益猖獗,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我们应该向谁发问?又应该找谁负责?
2004-11-21
一、为什么她们刚出校门就要被绑赴刑场
三个年龄在20岁左右的豆蔻少女因为参与了3。16特大贩毒而被判处死刑,此事经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2004年11月19日披露后,立刻引起国人的强烈关注。是杀是赦,牵动人心。笔者在扼腕叹息之际,再作深思: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她们如此年纪轻轻就要被送上断头台?
果真是利益驱动吗?访谈中我们知道,真正贩运毒品的其实大多数是被幕后的毒枭诱惑与胁迫,而她们从中所获得的回报也绝对不是什么暴利。以贩运50克毒品即可以获判死刑的标准来计算,贩运者其实得到的酬金不过是1000多元!遗憾的是,我们痛心地看到,在与时俱进的今天,为了1000多元而甘愿冒生命危险的人似乎不见减少,反而日渐增多!无论这三个女孩在她们走上贼船的时候是否清楚此行所可能付出的代价,法律自然不会考虑她们的懊悔。但是,如果她们不是被毒枭所利用,依据她们自身的条件,在成都市九眼桥的劳务市场,她们又能获得怎样的生存机会呢?
一种可能是她们被招做小工,因为她们的学历在如今的世道上实在太不值钱,何况还有大量的假文凭泛滥(成都市的九眼桥就是假证的中心和集散地!)。那么她们将面临的是每天10个小时以上的劳动,周末和节假日没有休息。而她们的月收入可能仅仅只有300-500元,这个收入恐怕还不能保证按时发放
另一种可能是她们被某个老鹁或者妈眯看上,——如果她们还有几分姿色的话,结果是被胁迫坐台,开始卖笑生涯。如果她们性情刚烈宁死不从,就有可能被打断腿或者跳楼摔成残疾
再一种可能就是她们找不到雇主,盘缠耗尽,或饮恨回乡,或被人包养
无论以上哪一种可能,对比今日之处境,恐怕对她们都是求之不得的!可是,厄运天降,她们恰恰遇到了最不该遇到的人,从此走上了断头路!但是,中国人如此残酷的生存现状,弱势群体如此悲惨的求生道路,我们的社会,应该为将死的她们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二、杀了她们真正震慑了谁?
自从严打以来,我们杀掉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数量绝对堪称世界之最,——虽然这个数字也许是官方的绝密而永远不会公布。可是,就如同我们杀了很多的贪官(恐怕也是世界之最!)非但没有遏制腐败的滋生一样,我们的治安状况好转了吗?
事实上,毒品犯罪愈演愈烈,吸贩毒活动越来越猖獗,如同腐败现象和所有刑事案件只增不减一样,已经在无情地拷问我们的社会机制和防范措施:严刑峻法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导致犯罪的增加究竟是什么深层的原因?
法律固然无情,但是法律如果不能有效地遏止犯罪,其本身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事实上,即便是无情的法律,其中的猫腻也早已成了公开的秘密。即便按现有的法律条款,同样是罪不可赦,但是巨贪却总能频频免死,法外开恩,而弱势百姓一旦触犯天条,开刀问斩绝不含糊。该杀的没有杀,不该杀的却杀了,甚至错杀滥酿成冤案的也并非绝无仅有。
就3。16涉毒案的三个花季少女而言,留她们一条活命显然未必就冒犯了法律的尊严(深圳巨贪数千万的巨额资产来源不明都可以按“认罪态度好”而获得免死的待遇,法律尊严似乎并没有受到挑战和侵犯!),更谈不上什么助长犯罪气焰(毒品犯罪气焰嚣张好象并不是打击力度松弛下来的结果!);而将她们拉出刑场一枪毙了,固然符合法理,却未必就能震慑那些为了一口饭吃铤而走险的马仔——因为,社会并没有给他们提供足够选择的职位,让他们能够有尊严地生存!
时下有一个颇为时髦的词语频繁出现在媒体和舆论中,这个词叫问责。企业的负责人、党政部门的主管领导,都有可能因为自己所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出现问题而受到问责。那么,我们的治安状况日益恶化,毒品犯罪日益猖獗,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我们应该向谁发问?又应该找谁负责?
200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