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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事物都保持在最低限度的接触。对奉氏是这样,对情人也是这样。不是因为自由万岁,而是纯粹不想跟这个世界互动太多。
他跟她,都有点厌世的情绪。这或许正是他们会走在一起的原因吧。
“娴,我没想到有一天我会希望我们之间不仅止于是可以上床的情人,而会对你渴望更多。二十年来,在这个世界上,能证明我存在的只有你,让我愿意醒来。很多时候,我都觉得自己已经消失了。”
“郁骐不要用煽情的话来挑拨我的心。在现在这种时间,在我脑袋不能正常思考的情况下,我会被你轻易拐掉的。”她伸手捣住他嘴。“你才不会。你太清醒,谁也拐不了你。”他握住她手,轻轻吻着。
“我可没你这么有信心。你不知道女人一谈到感情,最容易犯两种病吗?”
“什么病?”他饶富兴致的问。
“‘白马王子病’和‘圣母病’。”她一脸正经,说得很权威。
他被她的样子逗笑。“愿闻其详。”
“正好可以拿你和我老板做例子。”奉娴轻笑一声,接着道:“我家老板,虽然不具有爱情小说里形容的家财万贯事业有成全球排名一百大的商业皇帝身份,但从他俊美的外表、优雅的仪态兼丰厚的身家来说,也算是一名白马王子了。他这样的人,是怀春少女心目中患上‘白马王子病’的最佳典型。英俊潇洒、温柔体贴、出手阔绰、出入名车接送、随时创造浪漫情境,让女人脸上有光,走路有风,被全世界的女人又羡又妒,满足了女性心中最美丽的梦想。”
“哼。”“而你,一个黑社会出身的孤傲男子,身世复杂,经历离奇,一张俊美的脸长年被阴沉冷酷的寒霜给塑成了生人勿近的气场,显得无比危险邪魅,让人无法接近的同时,又不由自主的被深深吸引着。深信在这样坚硬难亲的表相下,一定有着一段悲伤的往事,像道永不愈合的伤口,始终在心底深处淌着血,就等着一名圣母张开柔软而温暖的怀抱,将你这块寒冰给融化成春风,给你最欠缺最渴求的爱。女人会疯狂爱上你,那便是‘圣母病’了。”
这个“无比危险邪魅的男子”终于忍不住朝她丢来一记白眼,连哼也懒得哼出一声了。
“嘿,给点反应嘛。这两样伟大的病症都为同一个你而产生,你不觉得很荣幸吗?”她笑得好温柔,轻声细语得几乎听不出她是在椰愉。
见鬼的荣幸。不睬她。只问:“你想犯‘白马王子病’还是‘圣母病’?”
奉娴与他双眼对上,发现他眼中隐隐的期待,于是也半带玩笑半认真地道:
“原本我哪种病都不想要,可,若是非接受不可,逃也逃不掉的话,那我就都要了。”
“真贪心。”没有气怒,没有以吻为惩再次宣告主权什么的,他只淡淡的这么说着。
“当年我们决定当情人时,你就应该想到可能要面对的结局。”她温柔地说着冷酷的话。
“是啊,你总是在每一次分别时说再见。”
“因为我总认为每一次相见都是最后一次了。”
在他二十岁、她十六岁那年,他不再满足于只当她世上唯一的知己好友、唯一知道他存在的人,以及,唯一能够唤醒他的人。所以他从美国飞回来,就为了见她一面。等在她的学校外头,明知道她四点半才放学,但他却在十二点钟离开机场之后,就驱车过来,像根电线杆似的傻傻杵着,直到被她发现,被她领回她租赁的小套房,才又像个人样的活了过来。
金郁骐这个身份、名字、一切,是属于他的;但他常常处于将一切毁灭的冲动情绪中。如果再不抓住些什么的话再不让自己对这世界产生一丝丝留恋的话,他若不是真的将自己毁灭掉,就是去毁灭所有看到的一切。
抓住她、强势要她当他的情人,不过像是濒死之人的迥光返照,带着深深的不甘心,却又无力阻止正在消逝的一切,只能以撷取到一时的痛与快,来证明些什么。
那时,他其实是已经放弃自己了奉娴会同意他的要求,可不是什么圣母病发作;她也不过是会对男女之情好奇,却不愿为此惹上摆脱不掉的麻烦罢了。她爱好世界和平,讨厌一切可能的麻烦。如果不会造成麻烦的话,再怎么离经叛道的事,她都敢做的。
如果最后的最后,他放弃了自己的存在,那么,他会是她理想的情人。
谁也不想要天长地久,只愿一晌贪欢。
他和她,都认为结局只会如此。
他们只有一时一刻,不会一生一世。
他们只在黑暗里拥抱,不会在阳光下微笑。
他消逝也了好,存在也好,并不关她的事。只要两人相处时还能热烈的拥抱就好。
她是否还依然淡漠如斯,谁也不确定;但他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个颓废阴暗到想将自己消灭掉的人了。
当他不再是那样的人时,就不会允许她逍遥自在的置身事外。
“娴。”他起身下床穿衣。天已经亮了,而他的脑袋渐渐有丝恍惚,这是另一个人格将要醒来的征兆,所以他得回房了。
“嗯?”她懒懒的侧躺在床上,眯着眼欣赏美男穿衣。
“我爱你。”
她顿了顿,脑袋当机了好久,才脸色发青地涩声道:“这是我听过最可怕的威胁了。”
“很高兴你清楚我的意思。”愉快的吻了她一下,算是kissbye,走人了。
何人事物都保持在最低限度的接触。对奉氏是这样,对情人也是这样。不是因为自由万岁,而是纯粹不想跟这个世界互动太多。
他跟她,都有点厌世的情绪。这或许正是他们会走在一起的原因吧。
“娴,我没想到有一天我会希望我们之间不仅止于是可以上床的情人,而会对你渴望更多。二十年来,在这个世界上,能证明我存在的只有你,让我愿意醒来。很多时候,我都觉得自己已经消失了。”
“郁骐不要用煽情的话来挑拨我的心。在现在这种时间,在我脑袋不能正常思考的情况下,我会被你轻易拐掉的。”她伸手捣住他嘴。“你才不会。你太清醒,谁也拐不了你。”他握住她手,轻轻吻着。
“我可没你这么有信心。你不知道女人一谈到感情,最容易犯两种病吗?”
“什么病?”他饶富兴致的问。
“‘白马王子病’和‘圣母病’。”她一脸正经,说得很权威。
他被她的样子逗笑。“愿闻其详。”
“正好可以拿你和我老板做例子。”奉娴轻笑一声,接着道:“我家老板,虽然不具有爱情小说里形容的家财万贯事业有成全球排名一百大的商业皇帝身份,但从他俊美的外表、优雅的仪态兼丰厚的身家来说,也算是一名白马王子了。他这样的人,是怀春少女心目中患上‘白马王子病’的最佳典型。英俊潇洒、温柔体贴、出手阔绰、出入名车接送、随时创造浪漫情境,让女人脸上有光,走路有风,被全世界的女人又羡又妒,满足了女性心中最美丽的梦想。”
“哼。”“而你,一个黑社会出身的孤傲男子,身世复杂,经历离奇,一张俊美的脸长年被阴沉冷酷的寒霜给塑成了生人勿近的气场,显得无比危险邪魅,让人无法接近的同时,又不由自主的被深深吸引着。深信在这样坚硬难亲的表相下,一定有着一段悲伤的往事,像道永不愈合的伤口,始终在心底深处淌着血,就等着一名圣母张开柔软而温暖的怀抱,将你这块寒冰给融化成春风,给你最欠缺最渴求的爱。女人会疯狂爱上你,那便是‘圣母病’了。”
这个“无比危险邪魅的男子”终于忍不住朝她丢来一记白眼,连哼也懒得哼出一声了。
“嘿,给点反应嘛。这两样伟大的病症都为同一个你而产生,你不觉得很荣幸吗?”她笑得好温柔,轻声细语得几乎听不出她是在椰愉。
见鬼的荣幸。不睬她。只问:“你想犯‘白马王子病’还是‘圣母病’?”
奉娴与他双眼对上,发现他眼中隐隐的期待,于是也半带玩笑半认真地道:
“原本我哪种病都不想要,可,若是非接受不可,逃也逃不掉的话,那我就都要了。”
“真贪心。”没有气怒,没有以吻为惩再次宣告主权什么的,他只淡淡的这么说着。
“当年我们决定当情人时,你就应该想到可能要面对的结局。”她温柔地说着冷酷的话。
“是啊,你总是在每一次分别时说再见。”
“因为我总认为每一次相见都是最后一次了。”
在他二十岁、她十六岁那年,他不再满足于只当她世上唯一的知己好友、唯一知道他存在的人,以及,唯一能够唤醒他的人。所以他从美国飞回来,就为了见她一面。等在她的学校外头,明知道她四点半才放学,但他却在十二点钟离开机场之后,就驱车过来,像根电线杆似的傻傻杵着,直到被她发现,被她领回她租赁的小套房,才又像个人样的活了过来。
金郁骐这个身份、名字、一切,是属于他的;但他常常处于将一切毁灭的冲动情绪中。如果再不抓住些什么的话再不让自己对这世界产生一丝丝留恋的话,他若不是真的将自己毁灭掉,就是去毁灭所有看到的一切。
抓住她、强势要她当他的情人,不过像是濒死之人的迥光返照,带着深深的不甘心,却又无力阻止正在消逝的一切,只能以撷取到一时的痛与快,来证明些什么。
那时,他其实是已经放弃自己了奉娴会同意他的要求,可不是什么圣母病发作;她也不过是会对男女之情好奇,却不愿为此惹上摆脱不掉的麻烦罢了。她爱好世界和平,讨厌一切可能的麻烦。如果不会造成麻烦的话,再怎么离经叛道的事,她都敢做的。
如果最后的最后,他放弃了自己的存在,那么,他会是她理想的情人。
谁也不想要天长地久,只愿一晌贪欢。
他和她,都认为结局只会如此。
他们只有一时一刻,不会一生一世。
他们只在黑暗里拥抱,不会在阳光下微笑。
他消逝也了好,存在也好,并不关她的事。只要两人相处时还能热烈的拥抱就好。
她是否还依然淡漠如斯,谁也不确定;但他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个颓废阴暗到想将自己消灭掉的人了。
当他不再是那样的人时,就不会允许她逍遥自在的置身事外。
“娴。”他起身下床穿衣。天已经亮了,而他的脑袋渐渐有丝恍惚,这是另一个人格将要醒来的征兆,所以他得回房了。
“嗯?”她懒懒的侧躺在床上,眯着眼欣赏美男穿衣。
“我爱你。”
她顿了顿,脑袋当机了好久,才脸色发青地涩声道:“这是我听过最可怕的威胁了。”
“很高兴你清楚我的意思。”愉快的吻了她一下,算是kissbye,走人了。